性交易后給冥幣
李笑的丈夫兩年前去世了。因為李笑沒有技能,沒有多少文化,很難找到理想的工作,也不愿意做累的工作。有一天,我和幾個姐妹聊天,其中一個告訴他可以快速賺錢。李笑認為他還年輕,應該存點錢,所以他把小學的女兒送到農村祖母家照顧。他在家里做賣淫活動。有人專門介紹客人并從中獲利。李笑通過微信聯系了客人,并在家里交易。
2018年8月的一天,有人向李笑介紹了一位大老板黃。李笑看到黃真的很不尋常。他穿著筆直的西裝,塞下一個大錢包,對李笑說,我讓司機回去了。事實上,黃乘公共汽車來到了李笑的家。進門聊天時,黃某有意無意地打開錢包,露出一堆厚厚的錢,李笑某一看到遇到大生意,自己也假裝對錢無所謂。在李笑某開口之前,黃某說,五千元,從錢包里拿出一個厚厚的信封,放在桌子上。
李笑也不好意思清點現場(缺乏經驗?粗心?),兩人開始發生性關系。之后,黃突然接到一個電話,告訴李笑,我的司機來接我。公司有協議要簽,讓李笑躺下不送。他匆匆穿上衣服,迅速離開李笑的家,迅速跑到附近的公交車站溜走。李笑穿好衣服起床,高興地打開信封,看到都是鬼幣,李笑報案后,被強奸。當時警方轉移了附近的監控,很快鎖定了失業青年劉。
本案有原形,但情節與本案不同。著名浦東刑事律師增刪了原案的相關情節,消除了不方便描述的情節,增加了易于分析和論證的情節。事實上,沒有必要問這個過程。筆者將本案總結為:黃用5000元冥幣(非假幣)欺騙李笑與他進行性交易。以下著名浦東刑事律師結合案件,根據相關刑法原則進行分析。如有不當行為,請糾正;如果您有不同的觀點,請討論。
劉不構成強奸罪。
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強奸罪是侵犯婦女自身決策權的犯罪,即婦女與誰、何時、何地、以何種方式發生性關系,完全由婦女自身決定。違反上述任何一種方式,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,都違背了婦女的意愿,是強奸。一般來說,當婦女發生性關系時,她們必須完全自愿。
在這種情況下,當李笑與黃發生性關系時,李笑非常清楚與他面前的男人發生性關系。李笑之所以愿意和陌生人發生性關系,是因為這個人給了她很多錢。因此,李笑與黃發生性關系時,并沒有違背李笑的意愿。因此,在這種情況下,它不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素。在這種情況下,事實上,李笑的動機被欺騙,動機被欺騙,否認強奸罪的成立。因此,在這種情況下,劉不構成強奸罪。
有人認為,劉雖然不構成強奸罪,但構成詐騙罪。
劉不構成詐騙罪。
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欺詐公私財產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,并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沒收財產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執行。
在這種情況下,從客觀行為的角度來看,完全符合欺詐的因果過程,劉也有欺詐責任,但欺詐的法律利益是公私財產,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,在這種情況下,黃欺騙是李笑的性利益,不能用財產價值來衡量,性利益不是欺詐的法律利益。
更重要的是,欺詐罪和欺詐罪是想象中的關系,這種犯罪也符合欺詐罪的行為方式,但欺詐罪侵犯的法律利益包括其他非法利益,如性利益可以成為犯罪的法律利益,而欺詐罪不能。退一步說,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劉冒充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,那么在這種情況下,可以追究欺詐罪的刑事責任。
因此,劉在本案中不構成詐騙罪。那劉某不是用冥幣嗎?可以用假幣罪追究刑事責任嗎?
劉不構成持有和使用假幣罪。
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【持有、使用假幣罪】明知是偽造貨幣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;數額巨大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;數額特別巨大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沒收財產。
持有使用假幣罪,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律法規,知道是偽造貨幣而持有、使用、數額較大的行為。本罪侵犯的法律利益是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。這意味著,一旦假幣在市場上流通,就會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。也就是說,假幣可以在市場上流通,侵犯國家貨幣流通管理制度,侵犯刑法保護的法律利益,如果市場上完全不可能流通的假幣,就不可能侵犯刑法保護的法律利益,也不可能構成犯罪。
在這種情況下,劉使用冥幣與李笑進行性交易。冥幣根本沒有假幣的價值屬性,也就是說,冥幣在市場上根本沒有流通。作為一個普通人,他知道冥幣只是燒給死人的。因此,冥幣不能視為持有和使用假幣罪中的假幣。在這種情況下,沒有假幣。因此,劉根本不可能構成持有和使用假幣罪。
結論:著名浦東刑事律師根據上述分析,很難在事實和規范之間找到相應的犯罪。根據刑法的法律原則,劉的行為是無罪的。